南山社保局原科长侵吞社保基金100多万元
本报讯 (记者王纳)南山区社保局一个科长,竟然侵吞了社保基金100多万元!昨日,原深圳市社保局南山分局基金征收科科长欧刚强涉嫌贪污案,在深圳中院二审开庭。
据一审查明,欧刚强通过虚拟参保单位、违规办理社保补交业务等手段,非法侵吞了国家社保基金共计人民币104万余元。一审时,欧刚强被南山法院判贪污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0万元,退缴的违法所得10万元依法收缴。欧刚强不服判决,提起了上诉。
指控:4年间利用管理漏洞侵吞社保基金
检方指控,2001年2月,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以下简称市社保局)社保征收系统弃用“PT”用户管理体系,该“PT”用户具有补录辖区内参保人1992年8月之前历史工资等权限。深圳市社保局南山分局的“PT”用户由分管征收业务的副局长使用,该副局长则将“PT”用户和密码授权被告人欧刚强使用。
2001年3月至2005年3月,欧刚强担任深圳市社保局南山分局征收科副科长、科长期间,利用掌管使用“PT”特殊权限及2个个人普通账户的职务之便,通过对参保人的个人历史工资违规补录、退款、补交等更改社保缴交记录的操作方式,多次为不符合条件的参保人违规办理社保补缴业务,并直接收取违规参保人用于补缴社保的款项。欧刚强将这些款项的大部分据为己有,并将部分款项存入其中国银行红花园支行的个人账户用于炒股票。
如2005年3月,欧刚强通过参保单位深圳市南山区蛇口街道办事处,为李某和丁某违规办理社保补交,侵吞社保基金共计人民币45065.27元。2001年3月至2005年3月四年时间里,欧刚强利用上述手段,通过虚拟深圳市南山区蛇口街道办事处、蛇口方正公司等6家参保单位,为李某珍等44名不符合条件的参保人违规办理了社保补交业务,侵吞国家社保基金共计人民币104万余元。
上诉:自称没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
欧刚强诉称一审法院认定其贪污的104万元的数额存在错误,部分证人证言并无法证明有交钱给欧刚强,一审判决认定欧刚强非法占有数额中绝大部分证据不足,涉及金额达70多万元。
欧刚强还认为自己并没有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主观故意,虽在客观上“利用了职务的便利”,但其职务上只掌管电脑数据修正、补录等职能,并不具有管理公共财物的职权,一审法院因其掌握密码并违规为参保人办理了社保补交,就认定其非法占有了社保基金,是一种推理,是错误的。并且欧刚强并没有从社保基金账户中拿钱,社保基金账户内的基金并没有因为其行为而减少。所以欧刚强认为一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其所犯的行为符合滥用职权罪,而不是贪污罪。
欧刚强还提出一审法院虽认定其具有自首行为,但仅对其从轻处罚,而不是减轻处罚。
小知识:
养老基金谁在管理?
记者从今年1月正式实施的《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中获悉,深圳的社保基金,是由市财政部门会同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养老保险基金预算和决算制度。由市社保机构具体承办基本养老保险、地方补充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事务。
总之,由政府来管理,由政府成立的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进行社会监督,再由市审计部门进行审计监督。
(原标题:不服被判10年 二审开庭)